2.2.5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
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
数,按平均每小时费
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2.2.7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条内容依甲方所租用主机的类型而不同)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 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费用共计 元。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甲方付款,并由乙方开通相关服务之日起生效。生效一周内为服务器调试期,故服务器
租用截止日期为合同截止日期后七天为止;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并说明充分理由,乙方可将
全部款项退还,本合同即告解除。
4.2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
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并且甲方在本合同结束期七日前按时付款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果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届
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负责。
5.1.2
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
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不
超过一小时,且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按2.2.4条款进行赔偿。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
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保证甲方托管主机的正常
运行,供电稳定可靠
,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无故停机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将以所列罚款款项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5.2.1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为甲方的退出或转移服务,
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
5.2.3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
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
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4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服
务器。
5.2.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
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
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
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
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
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
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乙方
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
害如洪水、火灾、爆炸、
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而全部或
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
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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